[案例] 业主王某最近买了一套新建商品房,刚刚使用一个月,就发现墙面及屋顶多处有裂缝,且这些裂缝有逐渐扩大的迹象,于是就去找开发商和物业管理公司检测维修,在找开发商和物业管理公司无果的情况下,与其他有类似问题的业主协商拒交物业管理费,在王某的“倡导”下,小区先后有70多位业主拒交物业管理费,使物业管理公司的管理工作无法开展,无奈之下,物业管理公司将业王某告上了法庭。
[处理过程] 法院经公开审理认为小区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王某之间的物业管理合同关系合法有效,小区物业管理公司依物业管理合同提供了相应的服务,不存在违约的行为,王某应当依约交纳物业管理费。其与开发商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关系,王某认为房屋有问题,可另行起诉,与本案不是同一法律关系,故判决被告王某给付拖欠的物业管理费及相应的滞纳金。
[评析] 当业主以房屋质量或其他与房屋买卖相关的问题拒交管理费时,应当查明物业管理公司是否为独立的法人。如果是独立的法人,其拒交的主张将无法得到法院的支持;如果物业管理单位是开发商的一个部门,业主在以开发商和物业管理公司是父子关系拒交管理费时,应当请权威机构对因房屋质量问题所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在实际损失的数额内主张债务抵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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