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质量有问题,业主可以拒交管理费吗?
案情简介:买了房子入住后才发现房屋建筑质量有问题、面积有误差,但开发商已将楼盘销售完毕,对此不闻不问,很多业主便以拒交物业管理费作为抗争的方法,这些行为是否合理、合法呢?
说法:物业管理公司与开发商是两个不同的企业法人,业主不应该因为开发商的问题而拒绝向物业管理公司交付物业管理费。由于目前我国物业管理行业的发展刚起步不久,真正市场化竞争与运作、发展的格局远没有形成,很多物业管理公司往往极度依靠开发商,与开发商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如果物业管理公司确实是开发商的一个部门或者有其他的资产纽带关系,那么,房屋质量若有问题,业主应该可以拒交物业管理费。这实际上可以理解为一种债务的抵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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